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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1 23:47:11 作者:融关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优秀会员模范先锋作用,正向激励各会员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更好开拓工作思路和创新解决方案,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评优活动。经公开征选,考评工作委员会评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等一系列流程,近日正式评选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优秀工作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优秀主任、优秀副主任、优秀委员、优秀会员和优秀案例。
2023年5月27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2022年度表彰大会暨2023年度业务培训会议,对2022年度评优活动奖项进行颁发。会上,本所担任管理人,杨江苏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办理的“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荣获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优秀案例。
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建工公司”)成立于1998年,系一家建筑企业,原在建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华盛建工公司经营期间取得了包括房建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在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9个。2016年起,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华盛建工公司陷入半停滞状态,疲于应付诉讼和执行案件,且已无新的工程项目,公司职工主要处理相关诉讼和原工程项目的扫尾工作。华盛建工公司名下无固定资产,应收款主要为非法转包项目工程款,债务规模大,原出资人无法联系,对破产重整程序配合度低。2021年8月13日,长沙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盛建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0月26日,经面向全国公开选任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华盛建工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该案受理后,管理人排除障碍推进接管,确保破产程序有序进行。因华盛建工公司拥有较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使这些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的功能与价值,管理人引导债权人向长沙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2022年3月9日,华盛建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在会上对华盛建工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包括《重整推进方案》在内的各项决议获高票通过。长沙中院于2022年5月5日裁定华盛建工公司重整。
后,管理人积极与潜在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债权人以及华盛建工公司所承建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等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磋商,起草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8月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9月5日,长沙中院裁定批准华盛建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华盛建工公司重整程序。为了使华盛建工公司的资产价值实现最大化,管理人通过遴选保底竞价人、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华盛建工公司重整投资权益,最终以3900万元(高出评估价1949.48万元,高出保底竞价1050万元,在当时同级资质企业中全国最高)的价格拍卖成交。华盛建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九个月,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实现100%清偿,普通债权已实现清偿率2.02%。
该案债权申报金额1,738,251,1200.元,已认定金额为813,575,077.7元。目前,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已全额清偿完毕,已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已基本清偿完毕。华盛建工公司股权已过户登记给重整投资权益买受人,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得以延续,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业绩和品牌将继续发挥价值。华盛建工公司已经开始恢复营业事务。
本案系通过拍卖重整投资权益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模式,实现建筑企业资质和品牌价值最大化的典型案例。本案典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审理过程中,确立“公开、公正,尽最大努力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办案思路;(2)对非法转包项目,破产受理后收回的项目工程款在清偿了华盛建工公司名下该项目债权后作为共益债务返还实际施工人;民工工资、材料款、租赁费就相应工程项目回款优先受偿,充分保护民工和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3)准确识别债务人企业的重整价值,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实现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程序转换;(4)通过公开遴选保底竞价人,既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又最大程度避免流拍,最终以公开拍卖重整投资权益方式实现企业资质等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本案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挽救了拥有良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拍卖重整投资权益实现了重整价值最大化,为长沙建工企业的新生提供了有益样本。本案重整投资权益拍卖实现了当时同类型资质企业全网最高的拍卖价格,多次被阿里拍卖平台作为典型案例推广宣传,长沙中院破产庭亦将该案作为建筑企业重整的成功经验推荐其他管理人学习参考。
本所破产团队(并购与破产业务部)是深圳市第一批从事破产业务的专业团队,团队创始人蔡体法律师办理破产业务的时间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团队负责人杨江苏律师、孙程旭律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破产业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影响力。团队人员稳定、管理规范,成员长期保持在20人以上,根据能力与分工实行分级分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执业年限均在5年以上,在破产法专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019年3月,本所作为一级管理人被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0年9月,被选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2022年6月,被选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2022年12月,被编入《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同月,被选为破产简易案件管理人。
截至目前,本所担任清算组、管理人,以及作为破产案件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的代理人已办理破产案件100余宗,所办破产案件涵盖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民办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类型;债务人行业遍布建筑房地产、互联网、高新制造业、餐饮、娱乐和文化产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