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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4:03:44 作者:融关律师事务所
8月19日,我应邀参加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提速增效”办理破产案件暨加强管理人履职工作考核会议,“速”和“效”我的理解都是对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效率的要求,总而言之重点是对“审限”的要求。
会上,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就《关于考核破产管理人办案绩效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和答疑,《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以“会议”“接管”“实施”和“终结”四个节点为计分依据,计算管理人办案得分分值和排名。会上还是感觉到东莞同仁的一些焦虑,会后就有同仁联系提出就如何“提速增效”多多交流,也和一些同仁约好了互相走访。回深后,想了想破产法第一条就明确破产程序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提速增效”就先从债权的申报和审查说起,《实施办法》是将债权申报和审查放在了“实施”节点。我们所编著并于2022年出版的《破产管理人操作规程》第四章“权利登记审查”已经有融关所关于债权申报和审查基本经验的总结,当然随着近几年案件办理的增多,特别是外地案件的办理、法律科技的发展,又有一些新的、好的经验可以总结,在未来出修订版的时候可增加到规程中去。
首先是债权申报和审查的信息化。其实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和施行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对债权申报、信息录入、债权人会议通知和文件送达、债权人会议召开有了规定。可惜的是,“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现在更多地被作为破产案件信息公告的平台,未能充分实现管理人工作平台功能,当然这与平台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破产程序“公开”“公平”而非管理人履职便利有关。债权申报和审查的信息化就需要为破产案件量身定做的信息化平台,各地法院、协会、银行、法律科技服务公司,甚至律所都有各种类型的管理人工作平台。我们所2020年开始在律所管理平台上,购买和升级了破产管理人工作模块,并已度过磨合期,极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减少了出错率。当然随着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出“深破通”平台,我们又进入了平台使用初期的阵痛期。其实,根据我们使用各地管理人工作平台的经验,各平台基本功能基本类似,也可以满足管理人日常工作使用。但就“提速增效”而言,信息平台应做到:
1.节点提醒。通过更为细致的节点提醒,督促经办人员按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也可让团队负责人清楚知道案件停滞在哪个经办人员手上,可有效保证案件效率。我们曾经试图向法律科技服务公司建议,根据管理人提交给法院的工作计划表,自动生成各时间节点的提醒功能,比如接管、已知债权人通知、会议召开、审计、评估、申请裁定债权表、宣告破产、资产处置、分配和终结,但由于我们使用平台是在律所平台上的改进版未能实现,只能是通过专人管理全部案件时间方式,有点类似日历备注工作,简易案件我们的节点设置是一债会、申请裁定债权表、宣告破产、终结。现有的各地管理人工作平台,设置基本的一债会、审限提醒还是可以实现的,在案件数量不多的情况下,负责人通过查阅各个案件也可得知案件推进和拖延情况。
2.协同办公。对于债权申报资料我们要求当日全部电子化上传系统,可以实现异地办公审查债权;对于包括债审通知书、债权表等文件在系统上可以协同编辑、修改和增加。现有平台系统大多停留在最终文件的上传和法院的审批,缺少编辑和修改功能。
3.数据传导。数据传导非常重要,现在管理人办公平台、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信息债权人会议平台等由于知识产权和信息制度等原因,经常会存在相互数据不能兼容、传导,需要管理人在平台之外,另外有EXCEL底稿,根据各平台要求修改格式,上传数据并使用。我们2020年召开的深圳市沃***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权人会议系统数据上传的问题,只能通过手工方式输入债权人信息,既增加了管理人的工作量,又容易产生一些低级错误。
4.债权人通知。我们团队目前采用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包括短信、邮箱和电话通知,其中短信通知是通过第三方批量发送信息和支付费用,但对于管理人工作平台而言,应当设置一键送达功能。我们在协助深圳税务破产事务区块链平台开发时,就曾经探讨过通知一键送达功能,当时主要涉及信息服务费的问题,我觉得协会开发平台或法院采用平台,可以通过协会采购的方式实现。
5.数据联动、数据抓取和文件自动生成。对于债权人数众多的案件而言,文件自动生成对工作效率的提高不言而喻。我们团队目前还是通过WORD和EXCEL自动生成债权审查通知书,未能实现通过管理人工作平台自动生成文件,但也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要提醒各位管理人的是,自动生成的文件毕竟是设置要素简化文本形成,所以对于一些复杂债权、特殊权利审查需要单独出具。数据联动在起草债权人文件中就非常重要了,一个数据的变动往往会导致一份文件、整个会议资料多个文件数据的变动。如在平台实现数据联动,将降低管理人文件出错可能同时减少工作量。遗憾的是,现有平台基本未实现该功能,我们团队更多的是通过WORD和EXCEL实现,往往由于修改人数增加、使用不同电脑,最终不可避免通过人工校验数据。
其次是债权申报登记表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家管理人都有自己的债权申报登记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申报时间、代理人和代理权限、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和明细、性质、抵押物、是否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但根据破产案件办理的变化,现有的债权登记表应增加是否同意默示规则(关于默示规则适用中的点对点方式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方式以后有机会再交流)、债权清偿账户、冻结措施等以后履职中会遇到的内容。债权申报登记表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变更,常见的变更有名称、代理人和清偿账户等。特别提醒管理人注意,很多管理人认为债权申报登记表是自己工作使用的表格,在登记时债权人名称喜欢使用简称,工作中不及时更新变更信息,这些都会给之后债权表制作、会议召开、分配等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第三是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和《关于依法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确认了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此,送达地址和通知方式确认书中,应当要求债权人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等必要信息。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债权人数众多的案件,不建议建立微信群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第四是合理规划债权申报时间,及时完成债权审查。管理人交流时,经常会谈到债权人在申报期临近届满时扎堆申报,而债权申报期满15日内就要召开一债会,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时间被压缩的问题。稍微复杂点的破产案件,每次债权人会议对于管理人就是一场战役。我们团队要求在指定管理人后,第一时间至法院复印卷宗,查找债权人清册,或立即通知债务人提交债权人清册,根据债权人数量,划分债权申报时间段。第一次与债权人联系,尽量电话通知,一是表示对债权人的尊重,二则可以通过电话简单告知破产案件受理情况。这一时间点,债权人大多是希望多和管理人交流的,工作人员可建议债权人早点申报,以可与管理人更多沟通、发现问题其也有时间补充资料等为由说服债权人早点申报,避免债权申报的扎堆。
最后是债权表申请裁定。简易程序案件,由于债权人数不多,管理人为避免诉累,债权人异议及复核往往没有严格遵守异议时间和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时间的要求,管理人没有对无异议债权及时申请裁定债权表,而是与债权人多次沟通。普通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债权更是源源不绝,导致管理人多次提起债权核查、复核程序,上述情形都导致债权表未能及时申请裁定。我们的经验是,异议期满后,对无异议债权先提起一批次的债权表,既避免管理人担责也促进后期工作推进。
以上是融关所为了“提速增效”在债权申报和审查中的一些做法,这里先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同仁能分享独门绝技,共同提高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