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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关业绩 || 本所李国斌律师再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06    作者:融关律师事务所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0 )粤 0307 刑初 1289 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诉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罗XX的起诉,该裁定已经生效。这是本所李国斌律师在为深圳市首例被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高XX成功无罪辩护之后,连续收获的又一成功无罪辩护案例。

2020年1月1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304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罗XX等三被告人制作、销售珠宝首饰假冒梵克雅宝公司的注册商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X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其余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罗XX不服判决,以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2020年3月,李国斌律师在为罗XX家属提供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基于其对知识产权业务的深厚的理论素养与职业敏感,发现该案有重大疑点,便接受罗XX家属的委托担任其第二审辩护人。在李国斌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案涉的两立体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不宜追究罗XX刑事责任;罗XX主观无犯罪动机定;以及案涉商标在一审判决前已被国家商标局宣告无效的证据及无罪辩护意见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迅速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2019)粤03刑终3043《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期间,李国斌律师于2020年8月21日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了案涉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诉讼一审维持无效的信息,申请法院核实。同时,协同罗XX家属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2020年8月27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罗XX取保候审,罗XX重获自由;2021年3月29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0 )粤 0307 刑初 1289 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诉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三名被告人之一的罗XX一人的起诉。罗XX终获无罪之身。

该案的成功的重大意义在于提醒公检法以及律师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案件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涉案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稳定性。司法机关以及律师都有必要把知识产权权利法律状态的查询,作为办案规范化办案指引的必经流程;对已经处于商标异议程序过程中的注册商标,特别是行政裁决无效的注册商标,要慎用刑事保护手段。

本所律师又一次以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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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李国斌 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教育背景: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常年法律顾问、并购重组、行政诉讼、疑难刑事诉讼 

典型案例:

1) 2007年代理商标行政诉讼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并入选《影响中国的100个知识产权案例》;

2) 2015年代理著作权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案例;

3)2016年入选深圳市律师协会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4)2019年为深圳市首例被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高XX做无罪辩护成功,获检察院采纳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