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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关故事 || 本所梁佳丽律师代理某不予起诉案例背后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1-08-06    作者:融关律师事务所

风雨彩虹 铿锵玫瑰

一个不予起诉案件背后的故事

    

本所梁佳丽律师是一位专注刑事领域的女律师,别看她娇小的身躯,办理的案件都是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代理、刑事合规……都跟刑事有关。刑事啊,多恐怖,轻则剥夺人身自由、罚金,重则剥夺生命……听起来总是有杀戮和血腥的感觉,没想到她一个女生有那么多律师业务可以做却钟情于刑事方面的业务,而且一做就是八九年,还说要继续做下去……

不知道是什么让她如此执着于刑事案件呢?最近看到梁律师朋友发了几行字“夜色下回味着当事人免于起诉的决定,疲惫的身体也变得轻松愉悦起来。这个结果的取得,有家属的通情达理、相信律师、相信法律公平正义;有办案人员的认真负责、勇于担当、乐于助人;也有本人的专注敬业、软磨硬泡…… ”没想到一个不予起诉的案件,在梁律师的朋友圈里却是如此波澜不惊。

是案件不值得一提吗?还是结果不值得一提呢?

不予起诉的结果应该还是值得一提的,虽然不能跟无罪判决数据相比,但是每一个检察院每年做出的不予起诉还是少之又少的,尤其是前期已经逮捕的案件。是律师都知道,进入“捕诉合一”之后,逮捕的案件还想不予起诉是非常少见的。难道是案件不值得一提?为啥又要感谢家属和办案人员呢?应该是有故事的吧!

果不其然……

一、接案时,案情扑朔迷离、前途渺茫

(一)扑朔迷离的案情

案件是同行推荐给梁律师代理的,梁律师虽然来深圳不久,当事人不一定知道她的实力,但是梁律师这么多年对刑事案件的钻研早已取得同行的认可,所以遇到棘手的刑事案件都会推荐给梁律师来处理。案件起因是两个企业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在双方洽谈过程中因争议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合意,加之疫情影响,双方的经济压力都比较大。也正因为此,双方都坚持己见,都急切的想挽回自己的损失。双方在不眠不休、加班加点来谈判,好不容易达成一个和解协议,由乙方将收到的定金退回给甲方,甲方以为大功告成,没想到乙方迟迟不履行。甲方眼看疲劳的谈判即便达成了和解协议也没有执行的效果,便要求法务发律师函给乙方,没想达到乙方收到律师函还是无动于衷,于是只能诉诸法院请求法院裁决。没想到就在甲方起诉到法院后,乙方不仅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还将甲方谈判的在场人员告到了公安机关,称甲方谈判在场人员具有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抓捕,还多次上访……

这不是一宗民事纠纷嚒?咋还归公安管了呢?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民事行为啊,公安是他家开的吗?自己不履行义务还有理了?

乙方拿着和解协议到公安机关,并翻出自己手持和解协议的照片说:这是被逼着写的,当时被挨打了,不写不行。写完以后甲方的司机兼保镖就拿着这个被逼着写的和解协议要求支付款项,不得已才支付的。已经支付了一部分了,但是觉得实在是不该自己支付,觉得很冤枉,被迫在甲方公司谈了三天两夜,连上厕所也是有人跟着,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以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立案。可是除了乙方公司的说法,涉案地点的监控也看不到他们在甲方公司里面发生了什么,这样的证据公安机关怎么立案呢?

乙方找来了和他一起到甲方公司的员工和朋友,都称乙方在甲方公司遭到甲方公司的保镖不断殴打,上厕所都被跟着……加之乙方不断上访,就这样,甲方的“保镖”就被这样关起来了……

故事说到这,是不是觉得这个“保镖”忒狠了?是不是觉得乙方太无辜了?

如果说这个“保镖”真的是动手了,那他真的是不值得原谅的!可是,当你见到这个“保镖”后,估计你也会觉得自己草率了,不能相信一面之词!这个乙方所称的“保镖”是甲方的一个司机,拿的是司机的工资,也没有任何额外的报酬。当时为什么也会在谈判现场,是因为太晚了,甲方要 回去休息,让他在公司陪着乙方。这个“保镖”是个什么人呢?他是一个从部队退役的军人,在陪同乙方的夜晚,还自掏腰包给乙方定外卖叫夜宵,梁律师见到他时他不是第一时间问自己的案情而是关心家里人不要因为他的事而忧愁和对甲方、乙方有怨恨,哪怕是自己被关了几个月且始终称自己没有打乙方,但是也可以委屈求全签署认罪认罚书只因不愿给父母带来烦忧。以为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就可以尽快了结此案,从此回归平静……

尽管梁律师已经明确跟“保镖”说了案件存在证据问题,可以通过恰当的谈判去争取不予起诉的机会,当然这个结果不是必然的,因为这需要办案单位尤其是承办人的决心和勇气,也告诉了在这个争取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说方方面面都已经预设到了……但是“保镖”却只想着可以尽快了结此案,让父母不再为这个事烦心了,更不想父母因为自己要去代替甲方支付已收到的“退回款”……但是“保镖”的父母和家庭却始终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凭什么自己的孩子是替人打工,拿的也是微薄的工资,听从的是甲方的工作安排,却要被关起来,甚至要去替甲方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给子孙后代留下“案底”?所以“保镖”的父母就一再向梁律师哭诉,这样的结果是他们不能接受的,一定要帮帮他们,要不然他们要上访到北京……

(二)职业伦理的考验

遇到这种委托人和当事人态度不一样的时候,对于律师来说是比较为难的,到底听谁的?可能有人会说,律师具有独立的辩护权。那只能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来源于哪里?独立于谁?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为当事人的授权,家属可以作为委托人授权,但是必须经过当事人本人确认委托才可以,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本人。独立辩护权是指在依法行使辩护权时不受其他个人或者团体的干扰,并非独立于当事人。

那么这个案件就是听当事人本人的?直接认罪认罚,到时候在法庭上求求情,几分钟开完庭就完事了呗?按理说梁律师是可以这样做的,这样的话至少没啥工作量,反正也是当事人本人的选择,也没有什么可说的。然而梁律师却把自己放在最难的位置去处理这个问题。梁律师认为,这样的证据情况就要一个这样的军人和家庭背负一个案底在身上,只因程序到这个程度了,这是她作为一个信奉法律公平正义的法律人所无法接受的。但是当事人的意见不能忽视,所以即便是在30几度的高温,疫情防控需要72+48小时的核酸报告+防护服全副装备的情况下,也要多次去会见“保镖”,跟他说清楚这其中的厉害关系,推演最好和最坏的结果,他所坚持和所认知的情况实现的可能性……在梁律师的世界里,自己虽然不能替当事人做决定,但是希望当事人所做的决定是在对现有情况及可能情况非常清楚的情况下所做,而不是仅凭想象和臆断来做。在梁律师的耐心和用心下,“保镖”最终决定去争取不予起诉。

面对一个这样忠厚老实的当事人,一边他是那样的善良想尽快了事让父母和所有人都回归平静,一边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梁律师心中呐喊,怎么可以让一个这样的人就这样懵懵懂懂的背负一个案底呢?

二、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举步维艰

(一)信任,度过内心煎熬

在得到当事人本人的授权去向承办检察官争取后,梁律师还需要告诉委托人通过争取后可能存在的最坏结果……律师再牛也拗不过公权力的内心确信和自由裁量权啊!这个最坏的结果必然要告诉当事人和委托人的,因为最终的后果是由他们自己承担,不能为了平衡自己内心的公平正义就报喜不报忧啊!而且这个忧即便是不确定发生甚至是发生的几率很小也要提前报出去,否则的话就是在拿当事人的利益当儿戏了。在与“保镖”父母多次沟通之后,最终委托人通过家庭会议决定要去争取一下,哪怕是要冒着加重处罚的风险。

(二)没有最难,只有更难

征得当事人和委托人的同意之后,梁律师根据专业和所发现的问题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不予起诉的诉求。检察官态度还蛮好的,表示体谅,如果有认罪认罚和谅解的话,不予起诉也不是没有可能,前提是要先认罪认罚。但是案件不在审查起诉环节,起不起诉的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看了材料再说。在这种情况下,侦查阶段2个月的期限如果能提早移送审查起诉就好了,那么下一步便是请求公安机关早日移送审查起诉了。不巧刚好遇到疫情严重,承办人员都去防疫了,一切以防疫为主,移送材料需要面对面也是防疫期间所不能办到的。无奈之下也只能等……临近侦查期限届满,疫情终于得以控制下来,承办警官很给力,在第一时间便移送预审报送检察院了。

以为故事就此朝着康庄大道发展,然而并没有……到了审查起诉后联系人是承办检察官的助理,助理态度很明确且坚决--不予起诉是不可能的,赶紧签署认罪认罚争取从宽才是硬道理。这让“保镖”的父母一下子陷入深渊,这是怎么回事,不是说好的吗?怎么突然就如此态度坚决呢?

一边是毫无斗志只希望尽快结案的“保镖”;一边是诉求明确但面对既得利益(给出更低的量刑建议)也是摇摆不定的父母;一边还有态度飘忽不定的承办人……梁律师可真是心力交瘁……

三、风雨彩虹,铿锵玫瑰

(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

好在梁律师是不愧是专业刑事律师,这种场面也处变不惊,知道这些都是正常的表现。安抚好“保镖”父母之后继续按照计划沟通。本来这一切都是可控的,没想到的是,即便跟“保镖”分析和预设的再全面,“保镖”却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在没有给出一个明确量刑建议就签署了认罪认罚。这不等于还没有上战场就弃械吗?在“保镖”签署了“认罪认罚”之后,承办检察官也表明了没有不诉的可能。还好认罪认罚制度在2020年底有所完善,有辩护律师的不能由值班律师代签字,故而这个认罪认罚虽然有“保镖”本人签字,但是梁律师作为唯一的辩护人没有签字,就还没有生效,没生效就还有一线生机,但是也将这个责任和压力转嫁到了梁律师身上。因为如果不签署,真的可能会加重处罚。“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到法院再说”,这个说法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中国的无罪判决率万分之零点几,这个比例就说明了等到法院再说是基本没有多少胜算的……梁律师跟检察官说案情,根本不愿意听,“保镖”这个形象就足以让承办人脑补当时的“场景和所发生的事”……承办人之所以有这样的感受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说明这是一个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因为办案经验多可以让他们清楚社会的各种身份基本能干出什么样的事。检察官与公安人员不同,无需直面当事人那么多,更多的是通过书面的材料来了解案件情况。可当有了这种刻板印象之后,便会决得“保镖”所讲述的内容都是在狡辩,即便讲的再有理,除非拿出客观证据来。但是这样的连控方都难以拿到客观证据的案件,作为嫌疑人方的辩护律师又哪有那么容易拿到呢?辩护人唯一能做的就是花大量的时间和心力去看卷宗材料、走访现场、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等从中发现有利的客观证据。只是发现了还不够,还要通过能被接受的方式传达给检察官才可以。

是不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刑事案件还要自己去找客观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呢?不是疑罪从无吗?不是由控方举证证明有罪才对吗?

是的,这个道理和逻辑是没有错!但是在这些情况还没有进入法庭审理之前,还在于承办人内心确信的问题,如果承办人内心确信了又有相关证据印证,那么他依职权起诉到法院是顺理成章的事。但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我们追求的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能够不予起诉是现阶段最大的利益。所以寻找说服承办检察官的客观证据或者与现有证据相矛盾的证据是很重要也是很关键的。

(二)专业、敬业、智慧、冷静,铸就强大内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以梁律师专业的知识、敏锐的视角和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找出了六处客观的有利点。并将这六个有利的客观点抛给了承办警察,请求警察出面来协调承办检察官。幸运的是遇到了负责任的警官,即便他自己内心确信“保镖”是动手了,但是看到辩护律师这样言辞恳切、有理有据的请求帮助也爽快的答应了帮忙,虽然与梁律师不曾谋面更未获取半分好处……

然而,虽然梁律师已经找到了有利的客观证据,但是检察官看梁律师并没有签署认罪认罚的紧迫感,不但没有考虑不予起诉的诉求还来给梁律师施压了,称本案报送批捕的时候是以两个罪名报批捕的,当时没有按两个罪名移送是因为看在“保镖”这个人是比较老实的,没有想象中的那种“画龙刺虎”的形象,所以放过他一马,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的话将以两个罪名起诉到法院。哇!这信息量,但凡法律专业知识不够自信,但凡对卷宗不了解,接到这样的信息都得吓尿了吧!还好梁律师是一个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很强且很负责的人,这样的说法根本不会影响到梁律师对案件的把握和判断。

(三)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

在警官的帮助和协调了,承办检察官总算松口了,让先行获得谅解化解社会矛盾,单只给了5天的时限。关于这一点,梁律师在接手案件就已经做通了家属的工作,家属是同意的。但是对于乙方是完全没有认识和接触过的,也是辩方所不能随便接触的对象。在这样尴尬和紧迫的境地,好在梁律师平常喜欢和同行交流、交友,很快就找到了乙方的律师,跟乙方律师真诚的沟通之后顺利获得了乙方的口头答应,并在乙方律师的见证下,带着“保镖”父亲看着乙方签署了对“保镖”的谅解。

(四)黎明前的黑暗

有了谅解估计风波应该算结束了吧。梁律师告诉承办检察官已经获得谅解后,承办检察官说:你们是想不予起诉的,需要当面核实乙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这个没有问题,便约了乙方一起到检察院进行核实。在梁律师与“保镖”父亲一行已经到检察院门口了时,乙方突然说有其他事耽误了还没有出发,到达检察院还有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既然已经跟检察官约好了时间,梁律师就先将这个情况向检察官反馈一下,并希望承办检察官在向领导汇报案情的时候多帮忙说情,我们的诉求是不予起诉不是减轻处罚的。没想到这个时候了“保镖”父亲花了近一年的收入获得的谅解,检察官突然说没有答应给不予起诉,只是给了一个较低的量刑建议,还说这个谅解的赔偿很多吗?如果要一定不起诉才做这个谅解的话他们不收,可以把钱要回来……哇!这简直就是山崩地裂啊……

这么飘忽不定的态度也是少见吧?但是这就是真真实实发生在眼前的,好在“保镖”父亲全程见证,要不然梁律师再能辩护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吧!

不得不说专业就是专业,这个时候梁律师不是在抱怨怎么遇到这样态度飘忽不定的检察官也不是在推卸责任,而是第一时间安抚家属的情绪让他们安静来后,自己冷静的寻求解决方案破解这种紧张且绝望的境地。

(五)处变不惊

此时,承办警官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人物,梁律师将所发生的情况于情于理的跟警官诉说,并拜托他进行沟通和周旋。没想到警官面对这个情况也是心里打怵,让梁律师和“保镖”父亲一行赶紧离开,以免没有回旋的余地。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而诉求又没有得到实现,怎么能就这么走了呢?检察官态度和脾气再怎么飘忽不定也是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啊,也是讲法讲道理的。梁律师坚定的在检察院等待乙方的到来,并一起见检察官,除了电话沟通外还呈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梁律师深知不予起诉确实不是承办检察官就能拍板决定的,必须过会决定。虽然在沟通上有些不愉快和不顺畅,但是梁律师相信这个资深的承办检察官的专业和职业良心,相信这些所谓的不顺是这位含蓄的检察官在增强内心确信,于是便劝解家属签署相关文件和协助走完相关流程。

(六)风雨过后见彩虹

也正因为不是承办检察官一个人可以决定是否不予起诉,所以还有几天甚至十几天或者更长时间的等待。这个等待是煎熬的,于家属煎熬,于梁律师也是煎熬。家属煎熬的是自己的孩子能不能顺利出来,很冤枉很委屈却还要委曲求全去获得谅解,为啥不予起诉还要这么多波折?于梁律师而言,虽然所有决定都是当事人和家属做的,钱也是家属出的,但是这些都是当事人和家属基于对梁律师的专业和人品的信任才做的。而这个结果虽然在梁律师心中是八九不离十,但也不是百分百,虽然律师的工作已经做到尽善尽美了,本应坦然,但是面对这样一个家境和品质的当事人和家属,梁律师由衷的希望他们能够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希望他们往后的生活充满阳光和信任,所以不免在等待结果时不那么淡定……幸好最终的结果是大家所期盼的。

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收到不予起诉的决定后梁律师的朋友圈是那么的波澜不惊吧!

作为听众,这个案件的代理真的是风雨彩虹啊!这一路艰难险阻,看似无奇,却处处是凶险,内心稍微脆弱一点估计都难以撑到结果出来吧!更别说看到想看的结果了。

本文的内容是经过梁佳丽律师许可发布的,所讲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梁律师想通过自己亲办案件的经历告诉大家:案件是否有好的结果与所谓的“关系”无关。没有哪个办案人员跟你有仇有怨故意害你,也没有哪个办案人员愿意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断送锦绣前程,不是律师有逆转的滔天本事,律师只是可以用专业和办案经验花更多的时间来帮助承办人员理清案件情况,协助承办人可以更为清晰的理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当事人、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很重要,这样跌宕起伏的案情,但凡三者之间不具有信任而是相互猜忌,相信也很难有这样的结果。

最后祝愿所有的当事人都能罪当其罚,也希望所有的办案人员都能不枉不纵,面对存在的失误时都能勇于担当!


律师介绍:梁佳丽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科技金融

微信号:jia908074

邮箱:rongguanljl@126.com

教育背景:法学本科、金融学硕士

社会职务: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课题研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律协大湾区律师讲师,福田律师学院讲师、刑辩力机构秘书长、刑辩力机构私募危机研究中心主要研究员

著作:中国刑事律师的规范办案卷--《刑事辩护规范化》(法律出版社)一书(合著)

        《大数据下建筑房地产企业刑事高频风险防控》(法律出版社)一书(副主编)

        《民营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读本》(法律出版社)一书(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