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
管委会主任:杨江苏
党支部书记:陈敏
管委会成员:王小路、冯楚、陈慧芳、杜友鹏
本所管委会,作为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机构,对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受其监督。管委会是本所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管委会的权限如下:
1、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2、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3、制定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报合伙人会议批准;
4、制定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制订事务所发展规划并报合伙人会议批准;
6、决定事务所公共资产的购置以及对公共资产的处置(需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除外);
7、制订事务所合并、分立方案,并报合伙人会议批准;
8、对设立分所或分支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制订具体方案报合伙人会议批准;
9、向合伙人会议作出新合伙人的提名,并确定新加入合伙人的入伙费标准;
10、任免事务所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11、聘用和解聘专职律师;
12、决定对合伙人及聘用律师的奖惩(需合伙人会议决议的除外);
13、决定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14、制定事务所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5、制定事务所对外交流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6、事务所终止时,具体负责对事务所资产的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