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会议
高级合伙人:徐建、蔡体法、杨江苏、陈科军、孙程旭、王莹
合伙人:孟西、陈志旭、范兆醇、李贵星、李国斌、李惠君、李汉明、孟军、彭瑞宁、秦红梅、王学连、王小路、余杭、于雪飞、周瑞燕、马朝晖、肖乐桂、冯楚、朱晶晶、郑伟鹏、陈敏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
2、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决定合作与收购事宜;
4、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
5、决定重大财务开支和重要的财务安排计划;
6、决定对外投资、举债(含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设立抵押;
7、决定合伙人入伙或退伙;
8、决定本所合伙财产的处分;
9、决定本所的停业、解散与清算;
10、选举和罢免所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监事会主席及监事;
11、审核本所的财务预算、决算;
12、根据业务需要,聘请专业顾问。